1、一般規定

注漿工程所采用的水泥通常可采用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或復合硅酸鹽水泥。注漿水泥應妥善保存,嚴格防潮并縮短存放時間;不得使用受潮結塊的水泥。回填注漿、固結注漿和帷幕注漿所用水泥的強度等級應不低于32.5,壩體接縫注漿、各類接觸注漿所用水泥的強度等級應不低于42.5。水泥注漿宜使用純水泥漿液。在特殊地質條件下或有特殊要求時,根據需要通過現場注漿試驗論證,可使用下列類型的漿液:

(1)細水泥漿液

(2)穩定漿液

(3)水泥基混合漿液

(4)膏狀漿液

(5)其他漿液

2、摻合料

根據注漿需要,可在水泥漿液中加入下列摻合料:

(1)砂

(2)膨潤土或黏性土

(3)粉煤灰

(4)水玻璃

(5)其他摻合料

3、外加劑

根據注漿需要,可在水泥漿液中加入下列外加劑:

(1)速凝劑:水玻璃、氯化鈣等

(2)減水劑:木質素磺酸鹽類減水劑、萘系高效減水劑、聚羧酸類高效減水劑等

(3)穩定劑:膨潤土及其他高塑性黏土等

(4)其他外加劑

4、相關試驗

各類漿液中加入摻合料和外加劑的品種、性能及數量,應根據工程情況和注漿目的,通過室內漿材試驗和現場注漿試驗確定。外加劑凡能溶于水的,應以水溶液狀態加入。

普通純水泥漿液可不進行室內試驗。其他類型漿液應根據設計要求和工程需要,有選擇地進行性能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