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注漿工程在施工前或施工初期應進行現場注漿試驗:
(1)1、2級水工建筑物基巖帷幕注漿;
(2)地質條件復雜地區或有特殊要求的1、2級水工建筑物基巖固結注漿和水工隧洞固結注漿。
2、已完成注漿或正在注漿的地區,其附近30m以內不得進行爆破作業。如必須進行爆破作業,應采取減震和防震措施,并應征得設計或建設、監理部門同意。
3、同一地段的基巖注漿必須按先固結注漿后帷幕注漿的順序進行。
4、帷幕注漿必須按分序加密的原則進行。
5、進行帷幕注漿時,壩體混凝土和基巖的接觸段應先行單獨注漿并應待凝,接觸段在巖石中的長度不得大于2m.
6、水工隧洞混凝土襯砌段的注漿,應按先回填注漿后固結注漿的順序進行。
7、蓄水前應完成蓄水初期低庫水位以下各灌區的接縫注漿及其驗收工作。蓄水后,各灌區的接縫注漿應在庫水位低于灌區底部高程時進行。
8、混凝土壩接縫注漿的施工順序應遵守下列原則:
(1)接縫注漿應按高程自下而上分層進行;
(2)拱壩橫縫注漿宜從大壩中部向兩岸推進。重力壩的縱縫注漿宜從下游向上游推進,再從下游向上游順次注漿。當既有橫縫注漿又有縱縫注漿時,施工順序應按工程具體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