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漿材料及漿液配合比運營根據地質條件、注漿目的、注漿工藝等因素確定。
(2)一般情況下注漿材料應選用水泥系漿材,不宜采用化學漿材,水泥一般選用普通硅酸鹽水泥。
(3)在細小裂隙巖層、斷層泥、砂層中,可采用超細水泥類漿液或滲透性好、無毒及遇水膨脹的化學類漿液。
(4)在富水和動水條件下,可采用普通水泥-水玻璃雙液漿。
(5)采用水泥漿液時,水灰比可采用0.5:1~1:1。采用水泥-水玻璃漿液,應根據膠凝時間配制。一般水泥漿液的水灰比為0.5:1~1:1。水玻璃濃度為25~40波美度,水泥漿與水玻璃的體積比宜為1:1~1:0.3。注漿過程中應根據漿液擴散情況、注漿量、注漿壓力等參數調整注漿材料和配合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