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漿過程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根據工程地質、注漿目的等控制注漿壓力和注漿量。
2、回填注漿應在襯砌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的70%后進行,襯砌后圍巖注漿應在充填注漿固結體達到設計強度的70%后進行。
3、漿液不得溢出地面和超出有效注漿范圍,地面注漿結束后注漿孔應封填密實。
4、注漿范圍和建筑物的水平距離很近時,應加強對臨近建筑物和地下埋設物的現場監控。
5、注漿點距離飲用水源或公共水域較近時,注漿施工如有污染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